母有吸冰習慣 死因庭裁死於不幸智障童誤服毒亡 官質疑社署無及時接管

母有吸冰習慣 死因庭裁死於不幸
智障童誤服毒亡 官質疑社署無及時接管

【本報訊】五歲智障男童楊智維於2013年猝死,驗屍證實血液內含冰毒。死因庭昨指楊童死於冰毒引起的不良反應,裁定他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推斷楊誤服整粒冰毒致死,並指其母及她的男友有吸冰習慣,可預見楊有可能接觸到毒品,質疑社署及其他部門判定其母疏忽照顧,卻沒有即時接管楊童,建議社署增補處理虐兒個案程序的指引內容。
記者:勞東來

死因庭昨重召社署社工譚筠屏,就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作供。譚稱指引有將照顧者濫藥列為對兒童的危機因素,需注意濫藥會否影響照顧能力,而為楊召開的跨部門虐兒個案會議上,亦有討論楊母及男友可能吸毒,但無法證實,楊亦無被驗出身心受毒品影響。庭上曾披露,楊的胞姊曾向社工稱見到母親和男友吸毒,但有關方面認為沒證據。
譚指如確定楊母吸毒,處理時的意識或有不同,但不能歸咎於指引欠詳細,畢竟指引只是框架。而且部份濫藥者亦能妥善照顧子女,故重點並非濫藥與否,而是毒品如何影響兒童。不過,譚承認開會時沒察覺楊有機會直接接觸毒品,同意指引應加入兒童接觸毒品的風險等等。
譚又謂考慮接管兒童與否時,會盡量讓兒童在家中成長,故各部門專家考慮到楊母沒意圖傷害兒子及承諾帶他上學,便准楊暫時回家,待特殊院舍有宿位後,才申請保護令接管楊。
社署代表律師在結案陳詞中揚言,社福界已有適當機制處理虐兒個案,有人或會認為假若社署當時馬上接管楊,悲劇便可避免,但客觀而言,當時預料不到楊會吸入冰毒,不宜以結果作事後評估。
裁判官裁決時則指,楊或循兩個途徑誤服冰毒致死,一是吞服藥丸般大小的冰粒,二是有人將冰毒放入楊喝的奶內。裁判官傾向相信前者,因楊有放物件入口的習慣,而楊母及男友事發報警時神志清醒,不見得會誤放毒品在奶內。

男童母及其男友被指有吸冰習慣。資料圖片

裁判官籲社署增補指引

對於跨部門會議決定准楊回家,裁判官認為雖然與會者有跟從指引且立意良好,但質疑如果讓楊回家再把他接走,楊母的抗拒將更大,亦不見得楊不上學一兩個月會嚴重影響其成長。另外,吸毒者或會神志不清,做出有害行為,例如遺留毒品在地上令兒童執拾誤服,這些情況並非不可預見。
裁判官建議社署增補指引,在評估對兒童的危機因素時,若照顧者濫藥,便應考慮其他因素如吸毒方法、是否在家吸毒、如何存放毒品、以及兒童能否接觸毒品等。裁判官最後指出,這宗不幸事件帶出吸毒者可對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冀大眾多關注毒品禍害。
案件編號:CCDI2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