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議員濫權探訪劉夢熊?(前懲教主任 吳廣明) - 吳廣明

泛民議員濫權探訪劉夢熊?
(前懲教主任 吳廣明) - 吳廣明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十八個月,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有報道指,連日來多名立法會泛民議員前往探監,但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和學者就批評,泛民議員濫用探監機制,認為他們若果不是因公務而探訪劉夢熊是不恰當,甚至要求探監議員交代探訪的談話內容。
泛民議員是否濫用權利探監?我想用過去的工作經驗來和大家討論下。首先,探訪犯人是有法例規定,也分一般親友探訪及公職人員、律師、宗教探訪等。親友探訪有次數和時間上的安排,按規定是每個月兩次,但可以申請更多的次數,當然,每次申請都有簡單的理由便可以,一般都會是每個月再加兩次,若果超過兩次,就要交出特別原因,由於設施上的緊張,一般特別探訪,是不接受星期日及假期。
除了親友探訪之外,所有公職人員都可以向懲教署申請探訪犯人,其中以紀律部隊,特別是警察居多,因為很多時都涉及案情,這些申請都較為嚴格和要預約,更要犯人簽一份同意書才安排接見。另一種就是被政府列入公職人員的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因立法會議員多兼有太平紳士身份,所以就較為快捷地安排,並由署方安排停車位等。
還有一種就是律師探訪,若果不是律師本人,必須要有律師行的委任信。這位探訪者,也必須是在律師公會發給懲教署的認可名單之內,因為怕濫用。而律師探訪也要列出接見原因,當然,律師是很懂得處理,所以,大家都會得到安排之便。

聽取申訴是議員職責

至於立法會議員探訪的問題,我曾經負責處理這些探訪好幾年,也曾經處理過所謂公職人員接近犯人的個案,但從來沒有聽過,立法會議員要提出與公務有關才能探訪犯人。因為,立法會議員公務的其中一項就是接見市民、聽取申訴,所以,天涯海角他都會前往接見。據我的認知,立法會議員的地位是高於懲教署官員,因為懲教人員見到議員要敬禮。當然,九七後,這些禮節都被沖淡。要求議員交代探訪犯人的對話內容,我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
記得多年前,有一宗大型圍標案,涉及二十多名被告,分別囚在多個監獄,一位建制派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差不多到各個監獄接見這批囚犯,後來,每次我們收到信,都會找他的助理安排時間和車位。這個做法都是由在下主動,上級後來就提醒我要技巧一點,因為懲教署沒有權安排,但立法會議員隨時可到監房巡視及見人,當然,禮貌上他會預先知會,主要是設施安排問題。
大家還記不記得,在2000年4月,劉慧卿議員到東頭懲教所探訪的風波?她當場和時任懲教署長伍靜國通話後,便進入監房巡視,事後更被懲教人員協會指摘,開會更不歡而散。主要不是她有沒有權探訪,而是巡視時的態度和說話。區議員就沒有這個特權,只會當作一般公職人員處理,並沒有特別安排。
可能我有點脫節,但我相信要修改這些法例一定會公佈。建制派議員質疑泛民議員濫用權力,將探監特權化,是不了解立法會議員探監並非特權,而立法會議員見犯人,是無需要向外界交代內容,或者探訪原因。這不能說成是濫權,因為在權力範圍內就是合法使用權力便可。

吳廣明
前懲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