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自2007年2月起,實施私家醫院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機制,規定所有私院須於事發後24小時內,向該署呈報屬嚴重醫療事件指定類別的醫療事故,但該署不會主動即時向外通報私院醫療事故詳情,包括醫院名稱,與即時公佈公院事故有別。有關注病人權益組織批評此舉不理想,認為私院相關通報機制應與公院看齊。
與公院通報機制不同
根據現行私家醫院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機制,涉事故的私院須於24小時內向衞生署呈報,並須4個星期內向該署提交全面調查報告,包括事故的起因及補救措施等。衞生署於去年將私院須呈報的嚴重醫療事故準則與公院統一。但在向外通報機制上,該署只在官方網頁更新涉及的宗數,不會主動披露涉事的私院名稱和事故內容,與即時公佈公院事故詳情的做法有別。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所有嚴重醫療事故涉公眾利益,不論公立或私家醫院都應立即通報,當局亦應盡快向外公佈事故,以警惕其他醫療機構防止同類事故發生,但衞生署不主動即時公佈私院事故,他批評此舉不理想,「冇理由公立醫院就即時公佈,私家醫院就唔即時公佈,同一社會有兩套唔同嘅標準」。他認為政府檢討規管私家醫療機制之際,應一併要求將醫療事故通報機制與公院看齊,即時主動向外公佈事故詳情,保障公眾及病人權益。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