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不滿同居女友的5歲兒子取去住所神枱蘋果讓狗隻玩耍,三日內用藤條打男童手掌共300下。他去年認罪,判罰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他以接送女兒上學等不同理由而遲到或缺席,因而違反判令。裁判官昨斥責他「唔好將責任推落小朋友,上樑不正下樑歪」,改判他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
37歲姓莫被告去年3月在住所犯案,其女友發現男童傷勢,通知社工報警,男童留院12天。被告去年承認兩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訊。
做社服令屢遲到缺席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指被告表現非常差,做社會服務令期間遲到四次,另有多次缺席紀錄,感化主任亦不滿意被告表現,且有關社會服務令今年6月到期,被告僅做了60多個小時,相信被告不能依時完成。被告以手部受傷、要帶女兒上學、女兒發燒、記錯時間等理由,解釋遲到或缺席,吳官聞言怒斥:「做社會服務令唔同做義工,做義工就話可以遲到早退」,「唔好將責任推落小朋友度,怪下一代,上樑不正下樑歪」,又指孩子猶如一張白紙,大人填甚麼顏色便變成該顏色,「所以社會先變得咁亂」。
案件編號:FLCC1983/15
■記者伍嘉豪、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