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同志伴侶申居港被拒

英同志伴侶申居港被拒

【本報訊】英籍女同性戀者與伴侶在英國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其後欲以受養人身份申請在港居留,陪伴來港工作的伴侶,但遭入境處拒絕。女同性戀者認為入境處的做法屬性傾向歧視及違反人權法,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詞,判女同性戀者敗訴,認為入境處有權限制入境人士類別,假若要求入境處接納類似申請,等於要入境處「走後門」間接承認在港不合法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
代表申請人QT的律師韋智達昨到庭取判詞後坦言失望,但指屬意料中事,認為相關案件多數要上訴至終審法院,才會得到正確的判斷。韋透露一定會上訴,又謂QT堅強及有決心,會繼續為同性戀者爭取權利。
韋又表示,平機會早前進行研究,發現贊成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歧視的民意明顯轉變,年輕受訪者中有近92%贊成立法。韋認為立法通過「只是時間問題」。

官:港法例只承認異性婚姻

法官區慶祥於判詞中指出,同性戀者或未婚人士兩者與已婚人士相比,有着明顯差別,故即使面對不同待遇,亦不算歧視。入境處以婚姻狀況作為考慮,容許受養人一同來港,在吸引海外人士與入境管制需要之間取得平衡。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人士未獲接納,情況如同18歲以上子女、父母兄弟或男女朋友不獲以受養人身份接納入境一樣。
法官續指,本港法例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故配偶只能是異性,入境處執行政策時,必須遵從法例規定。
對於申請人一方指本港不少法例均表明承認外國認可的婚姻,故亦包括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而入境處錯誤理解「配偶」的定義,但法官並不同意,認為相關法例訂立時,仍未有國家認可同性婚姻,故相信立法原意並不包括同性婚姻。
案件編號:HCAL124/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