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前在黃大仙寓所跳樓身亡的15歲中學生,據傳媒報道生前熱愛運動,不愛讀書,屢屢在田徑比賽獲獎,死前兩周還在4×100接力賽奪冠。
每個人有不同嗜好及特長,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培養不同孩子的不同能力,應該為不同興趣及能力的人提供不同的機會。可是香港畸形的生態環境,扼殺了所有的可能性,只剩下拼命讀書、努力賺錢這一條路。
在正常的社會裏,即使不愛讀書,也可以用自己的雙手養活自己,打一份快餐店或超巿的工,公一份婆一份夾錢租樓,擁有安穩生活。運動嗜好即使不能用來謀生,也可以用來調劑生活。
可是在香港做一個熱愛運動、不愛讀書的人,是罪惡的,家長、教師、社會上活生生的例子都會告訴一個未成年孩子:你四肢發達頭腦簡單注定沒有出路。即使成為香港最出色的運動員又如何?能為你帶來安穩的生活嗎?
成年人為孩子們建構了一個制度扭曲、看不到明天的社會,卻怪責孩子們太脆弱,於心何忍?偏偏在香港,所有政策制定者的子女卻不必承受香港教育制度及殘酷競爭制度之苦。當689、林鄭、吳克儉、羅范之流的子女拿着公帑在外國輕輕鬆鬆享受校園樂的時候,我們怎麼可能指望他們對香港學生的痛苦有體恤與悲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