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驗孕後開除 印傭向僱主索償

逼驗孕後開除 印傭向僱主索償

【本報訊】印傭為僱主工作年半後被僱主強迫驗孕,證實懷孕7個月,僱主隨即向印傭發出解僱通知,要求她在一個月內離職,後來更提前在3星期後將腹大便便的印傭趕走。印傭認為僱主夫婦違反僱傭合約及《性別歧視條例》,入稟區域法院向兩人索償,案件昨開審。據悉女傭已在港誕下骨肉,並交予母親的抉擇照顧,孩子現已被領養。
兩名答辯人為葉凱新及陳文康(均為譯音),案發時兩人為夫婦,居住在觀塘翠屏(北)邨公屋,據悉兩人已離婚。現年約30歲的原告印傭Waliyah於2013年12月誕下嬰孩。

女被告庭上稱頭暈

原告昨供稱,女僱主2013年10月初發現她腹部隆起,要求她在小朋友使用的尿盆上小便,讓女僱主用驗孕棒測試。原告代表律師在開案陳詞強調,僱主夫婦不但強迫原告驗尿,更直接解僱她,即使聲稱給予一個月通知期,卻在同月26日趕走她。
案件原定本周一開審,惟兩名答辯人同時缺席聆訊。至周二陳孤身到庭應訊,出示醫生紙並聲稱身體不適,案件再次押後。
至昨日陳在審訊期間大呻服食藥物後感頭暈及作嘔,要求回家休息,惟被問及服食甚麼藥物時支吾以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續審。
■記者楊思雅
案件編號:DCEO 1/15、DCCJ 10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