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認故意辱區旗

古思堯認故意辱區旗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1日於灣仔會展外涉燒區旗,被控侮辱區旗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古開庭前指中國沒民主人權,特首梁振英上台令港人撕裂,他當日不應只燒區旗,「應該焚燒埋國旗」。控方昨傳召4名警務人員作供,古不爭議他們的證供,指他們說的是事實,毋須盤問。
裁判官開審時向沒聘律師的古(69歲)解釋控罪詳情,古不認罪但承認是百分百故意侮辱區旗。兩名警務人員供稱,當日有示威者在會展對開將印有梁振英頭像的紙張燃點,將紙放在地上,古行前將區旗放在着火紙張上。警員其後撿取區旗,被燒剩至三分一。警察攝錄隊的影片拍到古彎腰,但拍不到他將區旗放在燃燒的紙上。古不爭議警員供詞,但批評警方錄影證供有缺陷,「睇唔到我完完整整燒旗」。案件今裁決。
案件編號:ESCC4066/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