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事主證供多矛盾涉裸照逼人妻改嫁 導遊脫罪

官指事主證供多矛盾
涉裸照逼人妻改嫁 導遊脫罪

【本報訊】育有一子的已婚男導遊,3年前搭上人妻女導遊,兩人甚至另租單位專作偷歡之用。男導遊其後與妻離婚,並要求女導遊改嫁他但遭拒,涉惱羞成怒,扯爛女方上衣拍下半裸照,揚言連同性愛片公諸於世,最後疑將交歡片段傳給女方的丈夫。案件昨審訊,裁判官認為女導遊供詞多處矛盾,判男導遊無罪。
記者:歐陽聯發

黃星富被指用裸照恐嚇女導遊,經審訊後所有罪名不成立。 
陳奕釗攝

被告黃星富(46歲)被控非禮、刑事恐嚇及盜竊3罪,指他去年3月某日在土瓜灣偉恒昌新邨一單位非禮恐嚇X,以及在去年4月3日偷去X一隻價值約4萬元的手錶。

事主丈夫收到裸照淫片

X供稱與黃於前年5月租住單位,受威脅翌日便搬離。黃於案發當日拍下她的裸照後,更要脅X若不聽從就將裸照及性愛影片上載到有500名朋友的微信群組。X即場奪回手機檢查,但無發現裸照,遂啞忍作罷。
X與黃在4月3日再起爭執,X主動提出分手,獲黃答允。X丈夫未幾便收到裸照及片段,一度以為X被綁架遭強拍裸照,同日陪X往報警。由於性愛片段拍不到容貌,主控官問X為何確認其身份,X答「呢個動作我淨係同黃做過」。
辯方呈上多張照片盤問X,指她在4月3日後,最少3次與黃獨處留倩影。X又承認案發後約一個月繼續跟黃同居,沒迴避黃,在朋友面前仍互稱「老公老婆」。辯方質疑X證供前後不符,X在書面證供指衫褲均遭撕破,致裸露全身,惟她在庭上稱是半裸。X解釋指,看畢證物相後,她始知當時有穿褲。在辯方再盤問下,X承認涉案手錶雖屬於她,但兩人輪流佩戴,黃並沒偷錶。辯方指X因婚外情深感對不起丈夫,為了向丈夫兒子交代,以保家庭完整才犧牲被告,X沉默近10秒後搖頭否認。
裁判官認同X的口供有多處關鍵分歧,她聲稱遭恐嚇,但案發後跟黃約會時拍下的合照有笑容,不像被非禮恐嚇;X也解釋不到為何報警後仍與黃獨處,判3項控罪全部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22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