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拒交華貴商場管理權

房委會拒交華貴商場管理權

【本報訊】華貴商場業主早前入稟禁制房委會續任管理人,並申請簡易判決,昨在高院提訊。房委會一方強調,管理權所涉及的地段,除華貴商場及停車場外,尚有其他公眾地方,涉及公眾利益,拒絕交出管理權,要求法庭批准時間呈交誓章解釋。
房委會補充指,相關爭議亦不僅限於與訟雙方,或牽涉其他政府部門,法庭最後准房委會在7天內存入誓章,而業主逸俊發展有限公司則可於12天內作回應,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再訊。
逸俊購入華貴商場後佔地段三分二業權,而商場周邊佔三分一地方,包括公眾設施等地,屬房委會擁有。
案件編號:HCA450/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