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角一所補習社的已婚男接待員,多年前在補習社內強姦一名18歲中六女生,前年在高院經審訊後被判入獄5年9個月。女生前日入稟高院向男接待員及補習社索償,案件已定於8月31日提訊。
本案被告為鄧慶賢(32歲)及位於北角英皇道的嘉勳教育中心。原告在自撰的入稟狀,僅稱要就2013年3月4日,鄧在嘉勳教育中心傷害她一事索償。資料顯示,原告是該補習社學生,鄧案發前稱掛念她,要求她回補習社,原告為辦理調堂手續答應,後鄧趁二人獨處時將她強姦。
強姦案受害人興訟非首次,旺角警署強姦案被告梁禮仲也曾遭其中一名19歲受害人入稟索償。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