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開幕,港區人大譚惠珠拋出特首「每5年換一次是damaging」的論調,明顯要撐梁振英連任。但如果每5年換一次就不利香港,《基本法》為甚麼不乾脆規定行政長官一做10年呢?《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任期5年,難道《基本法》想害死香港?
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譚惠珠,有膽挑戰《基本法》寫得粗疏,要求修改嗎?
自由黨主席鍾國斌講得好:「唔啱就即換啦,點解一定要等多5年呀?5個月都嫌長!」一句道盡大部份香港人心聲。
其實,5個月都唔想等的,不單自由黨、不單民主派,我相信也包括部份建制派。這些建制派心知肚明,梁振英將是他們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最大負資產。否則,周浩鼎為甚麼多次在選舉論壇,被問及是否支持梁振英連任,都啞口無言,不敢表態。
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被梁政府叫一句暴民,初出茅廬的梁天琦就取得6.6萬票;而被梁天琦分薄票源的公民黨楊岳橋,亦能成功擊敗民建聯周浩鼎,取得議席。選舉結果就是一場公投,顯示三分二市民都期望梁振英落台。梁振英多一日在位,建制派9月的選情就多一日風險。
中央要一個特首腳痛,不必5個月,5日就夠。他收受澳洲公司UGL 5,000萬的事,不知中央查完未?
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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