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9月26日學生重奪公民廣場,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3人昨被裁定表證成立,黃及羅先出庭自辯,均稱恪守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過往廣場舉辦大型集會從未被驅趕,否認明知會與警察及保安碰撞仍籲民眾進入廣場。控方盤問時一度誤稱廣場保安為「公安」,要裁判官出言提醒。
記者:勞東來
黃之鋒昨指,2012至2013年公民廣場舉辦過反國教、爭取港視發牌等集會,皆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或要求政府行政署批准,保安員只口頭勸阻,集會順利舉行。2014年7月公民廣場加裝圍欄,黃認為是為阻礙市民集會,但他在9月進入廣場依然沒人阻撓。
黃指9.26當晚才決定進入公民廣場,他與學聯等討論過,原意是和平集會3日爭取與政府對話。黃指選擇公民廣場是由於面對政府總部,加上反國教時梁振英曾到廣場探望絕食學生。當晚10時集會完結,黃籲群眾與他一起進入廣場,本打算趁記者或政府職員入廣場時尾隨,但他到廣場外發現很多人擠在閘門外,他見人爬圍欄便跟着爬進去。
指反國教集會與保安合作愉快
黃稱進入後被六、七名警員圍住,阻止他做任何活動。他大感詫異,因以往在廣場集會只被口頭阻撓,反國教時保安更提供垃圾袋,「合作得非常愉快」。黃不斷問警方「點解要咁對待我」,後來被帶到警署扣留46小時,要母親申請人身保護令他才獲釋。
羅冠聰自辯則稱,當晚有份商討是否衝入公民廣場,鑑於反國教一役罕有令政府改變政策,故認為於廣場集會有助爭取與政府對話。羅又指公民廣場被圍封,進入廣場有突破封鎖、重奪港人集會及發聲權的象徵意義。他當晚在大台籲群眾支援和發佈消息,沒衝入廣場。
黃及羅強調當晚行為是和平及非暴力,亦不認為群眾會做出破壞和暴力行為。控方質疑若根據和、理、非原則,人群衝閘時受阻便應停止,而羅呼籲群眾反包圍警察是添加混亂。羅則指群眾頂開閘門不代表要衝擊警方,即使以推撞方式入廣場,仍符合和平及非暴力,惟他不鼓勵此做法。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ESCC27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