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實實,依賴公共交通工具代步的小市民,誰沒有被陌生人以種種方式撩過吓,輕則隔空拋贈含春秋波,重則貼身偷桃揸籮,合眼緣的話打一輪眉目官司跟手返家短聚,就此白頭偕老海枯石爛的個案間有所聞,性別不對體格不對氣質不對,扭身轉頭就是,對方假如窮追不捨,高聲提出「過主啦老友,唔好再嘥寶貴時間」的勸喻,狼男狼女不急打退堂鼓者幾稀,閣下又不是鍾楚紅或者阮經天,發放的電力會引得狂蜂浪蝶失去理智,調戲不過是某種恭維,大人大姐自己事自己處理,郁吓就驚官動府喊拉喊鎖,你唔嫌煩納稅人都肉赤繳交的血汗錢被你平白浪費。
非禮罪成的二十八歲文員識人不帶眼,只見到短褲肌男的性感大腿察覺不到兇神惡煞的表情,輕攏慢撚抹復挑不但沒有獲得預期效果,還遭盛怒的對方「箝着他的頸到警署」,運氣之壞我見猶憐。受害人擒狼招式的粗暴令我想起暗角黑警,不知道算不算「出於自衛」,但辯方的供詞太弱了,幫拖實在無從下手。什麼「二人同性,大腿外側亦非敏感區」,什麼「上層已無窗邊位置,觀察下認為X有安全感,認為坐在X身旁不會有危險,遂選擇坐其身旁」,簡直廢話連篇:明察秋毫的我一直都說,依偎在高大猛男身邊有安全感這種世俗觀念,石器時代以後便已經落伍,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貌似最理想的護花使者一旦將拳頭方向調轉,依人小鳥的報應就來了。而為了企圖脫罪不惜一口否定同性相吸的存在意義,更教人不齒他的冇腰骨,法官沒有當面窒他「邊個話男人唔非禮得同性」,算是十分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