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祖明自爆被思捷要求離職

潘祖明自爆被思捷要求離職

【本報訊】思捷(330)前副主席、現任財務匯報局主席潘祖明,2008年7月從思捷請辭後,不滿稅局向他徵收790萬元薪俸稅,向高院提出上訴。當年在思捷的公告中被形容為「因有意發展其他事務而辭任」的潘氏,昨大爆是思捷要求他離職,稅局追討的5,200萬元,當中包括作為補償的認股權,不應被納入課稅之列;法庭押後宣判。

反對認股權遭徵稅

潘祖明代表大狀庭上稱,潘被思捷時任主席高漢思要求立即離開公司,雙方經談判後同意關係「一刀切」,並訂立「分手協議」取代原先僱傭合約,包括可獲6個月代通知金,及認股權作補償;惟要求潘氏自願「靜靜地離開」,兼放棄追究權利。
潘一方認為,基於分手協議的訂立,僱傭合約已終止,他得到的補償毋須支付稅款。但稅局稱有關認股權及款項來自其僱主思捷,認股權更是過去、現在及將來工作表現回報,根據《稅務條例》,該5,200萬元仍屬應課稅額,故有理由徵稅。
不過,翻查思捷2008年公告,列明潘氏「有意發展其他事務」而辭職,並確認「與董事會無任何意見分歧」。
財匯局去年9月宣佈,主席潘祖明及其他成員,因涉及「披露利益而不能執行職能」,需安排新人事任命,一度被「股壇長毛」David Webb揣測思捷正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