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中死者陳少華被指欠債及曾自殺,《蘋果》昨向海關查詢曾破產、欠債及企圖自殺的關員會否獲發佩槍執勤,但海關未有回應。海關關員工會主席陳明則表示,一般而言,破產、健康及精神有問題人員如有申報,部門會按個別情況安排適當崗位,如曾企圖自殺者會被安排不用陀槍崗位。他估計若涉事關員有「不良紀錄」,相信是「好耐之前」,所以才可以負責陀槍工作。有資深警官透露,警隊對有不良紀錄的警務人員,一般會調往文職或禁止佩槍執勤。
7部門可合法佩槍
陳明稱,海關屬下很多崗位都有機會佩槍,包括調查科等,視乎工作及實際行動需要,由主管安排關員陀槍執行職務;通常佩槍崗位最少同時會有兩人以上執勤,以互相保護。陳明指出,涉事關員擔任的崗位,是在機場驗貨場內檢驗空運貨物,如有被扣查物品,提貨人須於海關辦事處取貨,關員會當面驗貨,基於員工的人身安全考慮,此崗位有需要佩槍。
本港對槍械管制十分嚴格,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屬下的代政府等管有條文,有7個政府部門人員可合法管有槍械或彈藥,包括政府飛行服務隊、警務處、香港輔助警察隊、海關、懲教署、廉政公署及漁護署。
■記者鄧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