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探親的內地無業漢,聲稱在粉嶺遭3名警員誤以為是偷渡客,遭他們用警棍毆打,並作勢要一拳打死他。他事後被控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脫罪,遂入稟區院向3名警員及警務處長索償。法庭原本判無業漢敗訴,但他不服提上訴,上訴庭認為審訊有程序不公,判案件發還重審。案件昨於區院重審,無業漢稱遭警棍毆打後沒有受傷,在內地花了60多萬元醫藥費,現欲索償約80萬。
現依靠家人供養的原告余祖林(52歲)控告警務處長、警員蔡孟杰、錢翎翰及李浩賢。法官透露原告所謂的醫藥費單據,金額只有約5萬多元,原告辯稱用信用卡付款沒有單據。原告供稱2008年11月11日晚上,遭3名警員毆打,後來被送到北區醫院驗傷,又指警察帶他到房內出言威嚇。
案件編號:DCPI1600/11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