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旬菲傭涉趁警察僱主家中無人,於一年半之間多次在房間及廁所脫下少主褲子,撫摸陽具後再「女上男下」強行性交。女傭被控三項非禮罪,辯方曾陳詞質疑男童無勃起,根本未達至性交。法官昨裁決指被告曾撫摸陽具數分鐘,認為8歲男童必然已勃起,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記者:歐陽聯發
一身中性打扮、留男性「飛機頭」的45歲菲籍女被告得悉判決後一臉平靜,與幾名朋友道別後便步入羈留室,案件押後至本月11日,等候被告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後判刑。
辯方在審訊時指事主隔了兩年才向家人坦白,質疑事主作供不可靠。但法官指事主父母從來無教導性知識,直至事主去年1月上過常識科性教育單元後才恍然大悟,當時他只得12歲,心裏害怕性行為令女傭懷孕,在內心掙扎一段長時間後才透露事件亦可理解。事主的壓力一直積累到臨界點,在去年7月終將難以啟齒的事件告知母親,由她報警。
辯方又質疑事主不能準確憶述被侵犯經過,例如未能說出被告身體哪部份觸碰他陽具,法官認為事主在盤問提及遭性侵時,他望着被告的臉及天花;加上事主年紀尚輕,驚慌下不肯定被襲細節不足為奇,相信事主誠實可靠。
控辯雙方就事主下體有否在案發時勃起,有過一番爭辯,事主證供提及首次與被告性交時無硬起來。法官指細心考慮後,認為事主當時只有8歲,人生經驗尚淺,加上缺乏性教育知識,在突如其來受驚下誤解陽具狀態,屬情有可原。法官認為被告曾撫摸陽具數分鐘,故肯定插入被告私處時陽具已勃起。
相反,被告一方面否認曾犯非禮,一方面卻說不出為何事主要誣告。她自辯提及事主在5歲時行徑古怪,曾拿着電話自言自語和笑,法官指這些舉措明顯只是小孩在玩耍,批評被告「可笑地」將玩樂解說成行為古怪。
官:性取向不影響犯案傾向
被告自2007年起侍奉事主一家,在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犯案。控方指她於2011年暑假突然發脾氣,威脅不再照顧事主,又將他強拉入房並脫下褲子,撫摸他陽具後便主動靠近性交。自此,被告每星期都趁家中無人跟他「女上男下」性交。被告自辯時聲稱是女同性戀者,至今共有兩段同性戀關係,又自揭從沒試過與男性交歡。法官認為被告性取向不影響她犯案傾向,不接納其說法。
案件編號:DCCC7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