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重創過路婦洋機師罰款

騎單車重創過路婦洋機師罰款

【本報訊】洋機師在大嶼山騎單車高速落斜,把過路五旬婦人撞至重傷,昨在荃灣法院受審。他辯稱飛行訓練的突發事故反應時間是2.5秒,惟裁判官認為對單車不適用,應參照路面車輛煞車時間0.9秒,遂裁定被告罪成,罰款1,000元。
任職高級機師的被告Paul Anthony Kruger(43歲,圖)否認一項不小心騎單車罪,指他於2014年10月11日早上在大嶼山愉景灣道近遊艇徑交界犯事。被告曾供稱第一眼看見女傷者時,與她相距約30米,對方只往前望,沒留意他,至相距15米時發出聲響警告不獲理會。他預計婦人繼續前行,遂稍微右轉,想在婦人身後駛過。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當時車速每小時40公里,按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煞車思考時間是0.9秒,此數字亦適用於單車。若被告用他所指的2.5秒思考,按當時車速便已前行27米,能作反應時已與傷者非常接近,故不接納2.5秒之說。
裁判官判刑前,控方欲交代傷者傷勢以助量刑,遭辯方反對。辯方認為本案非民事索償,應着重考慮被告當時的駕駛態度,獲裁判官接納。據悉,傷者出事後至少留醫13個月,雖清醒但曾對外界刺激零反應,近乎半植物人。
案件編號:TWS4830/15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