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是同性戀者的45歲菲傭,裁決前接受《蘋果》訪問時堅稱清白,坦言不知道為何8歲事主會「揑造事實」,並聲稱離職後曾於街頭撞見事主一家,而對方亦看到她正和其女友在一起,當時事主看到她十分開心,更上前與她相擁,事主母親更激動落淚,還給她錢飲茶。
與男童重遇後相擁
蓄短髮的被告外型中性,無奈指此案令她陷入人生低潮,直言對香港僱主已信心盡失。她於2001年來港後曾在4個家庭打工,直到本案發生後才停止擔任傭工。她表示2007年起為事主一家打工,直到2013年4月離職,照顧事主多年,離職後與事主一家關係良好,而事主亦不時致電她聊天,分享生活逸事,例如告訴她買了新玩具或是新狗。
她又記得約於2014年5月某日,當時她已離職逾一年,在街上碰到事主一家,當時她正和女友在一起,事主一見到她即大叫「爸爸你看」,並上前與她相擁,而事主母親看到她時更激動落淚,並隨即給了她一些茶錢。
被告指一直都知道事主父親是警察,他們一家住在警察宿舍,直言:「如果我在警察宿舍內犯案,我知道我會立即被拘捕,我怎會敢這樣做?」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