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購買物業要付印花稅,我已不止一次指出,居住是人的基本權利,港人在首次購買住宅時應該不用付印花稅,付手續費是可以,但付數十萬元的印花稅是不公義。
在這次預算案的附錄中,列出了政府的在2016/17的收入分析預算,總數為4,983億元。最大的收入來源是利得稅,佔27.7%,第二是其他經營收入,佔26.7%,地價13.4%,薪俸稅12.2%,印花稅10%。由土地而來的收入包括差餉共佔約21%。
購買一個800萬元單位,要付的印花稅為300,000元。在現時的稅制下,購買住宅的人士,可以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減,扣除15個課稅年度,上限是每年10萬元。即使可以得到15年全數上限的扣減, 以最高的邊際稅率17%計,最高可以每年減少稅款17,000元。如果有業主可以持續地扣除最高的上限15年,其薪金也達最高的邊際稅率17%,可以省回的稅款是255,000元,少於要付的印花稅。
香港沒有商品銷售稅,即使有,每月付出的也有限。購買物業呢?付出了印花稅300,000元,假設住上20年,每月是1,250元,即使計入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數目仍然比起銷售稅高,因為不會有很多人每月要付上銷售稅1,250元。
香港是低稅的地方,但事實上整體要付上的卻不是那麼低,特別是與土地有關的開支。去年財政預算案有討論擴闊稅基的問題,主要是徵收商品及服務稅。你想要印花稅或是銷售稅?我較認同後者。
李兆波
中文大學商學院助理院長
會計學院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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