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周五(26日)再有內地媒體指,京信通信(2342)主席兼執董霍東齡向一間廣東通訊公司前董事作出賄賂,集團隨即於周五晚上發公告,重申霍東齡、集團及京信通信系統,一概無收到中國有關當局就賄賂報道而進行調查的資料。
傳主席霍東齡行賄
去年10月13日,京信通信突於午後停牌,其後發公告指,知悉互聯網上有媒體報道,某廣東通訊公司的一名前任董事被中國有關當局控以受賄罪,有報道又指京信主席霍東齡涉嫌代表京信通信賄賂該名高級管理人員。京信澄清,集團及霍東齡無收到中國有關當局就該等報道而對集團進行賄賂調查之相關材料,股份翌日復牌。
本月26日,新華社廣州報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移動(廣東)前董事長徐龍貪腐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報道指,2011年京信霍東齡為感謝徐龍對其集團業務的「關照」,分四次賄送徐龍200萬港元,予徐龍女兒在港置業。徐龍則與霍東齡約定,在某些產品給予徐龍回扣,共計300萬人民幣,該筆款項存放於霍東齡,徐龍可隨時支取。
京信通信公告稱,據相關媒體報道,一間「廣東通信公司」前任董事於一審被判受賄罪及判無期徒刑,集團重申,無收到中國有關當局就該等報道及最新報道所指,對集團或霍東齡進行賄賂調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