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殘體字 - 高慧然

歧視殘體字 - 高慧然

電視台某高層痛斥部分香港人把簡化後的正體字稱作殘體字是歧視。真的嗎?我孤陋寡聞,不知道觸犯了歧視條例哪一條。
所謂簡體字,簡化正體字而來,但簡化過程無規律與邏輯可循。許多字簡化後不但失去漢字的美感,更失去語意與意境。說它是殘體字一點不錯,它是殘缺不全的字。
鄙視、拒絕一種劣質文字算不算是歧視呢?罵人歧視之前,首先應該了解一下何謂歧視吧?維基百科這樣定義歧視: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一個人的身份或歸類不是個人選擇,因之而受歧視,違反公平原則。舉例,一個人如果因為身體或精神殘障而受到不公平對待,那是歧視。
文字是再創造作品,創造得不好,被人批判、摒棄叫做歧視的話,那麼如果創造得好,廣受歡迎又算不算另類歧視?
令一個身體或精神殘障的人受不公平對待叫歧視,鄙視一種被簡化得殘缺不全的文字,卻絕非歧視。如果這樣也叫做歧視的話,那麼以後三色台拍的所有劇集、播的所有節目,觀眾都只能讚不能彈,而且所有節目都必須一視同仁地觀看,否則,收看一些節目,不看另一些節目,豈不是涉嫌歧視?
如果我說我看不起一些缺乏常識,偏又沒有自知之明的人,又算不算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