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歲少女離家出走,用「自己的方式」偷渡到內地,5年來音訊全無,本月中經羅湖入境,但入境處發現沒有她的出境紀錄,轉交警方跟進,她向警方報稱當年被人灌醉後帶返內地虐打及逼良為娼,但警方調查後發現她說謊。少女最終被控報假案,昨到粉嶺法院提訊,散庭後跟一名中年漢十指緊扣離開法庭。
記者:戴國輝
辯方昨庭上透露,20歲無業被告阮絲敏自小被父母遺棄,由養父母養大,但與養父母意見不合,上月遷出其住所,她之前一直無業。據了解,被告育有兩名孩子。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聽後問:「佢啱啱讀完書出嚟?」辯方指被告早於2011離開學校,至2015年均無業,吳官再問:「點解?點可以冇工作?等於廢人?」又奇怪被告已20歲竟「未試過做一份工」。
據悉,被告於2011年5月19日離開養父母將軍澳住所後不知所終,養父母報警,被告同年缺席九龍城少年法庭的兒童保護令聆訊,警方去年曾呼籲市民提供被告消息。至今年2月18日,被告經羅湖入境,入境處發現被告僅身懷回鄉證,卻沒身份證及出境紀錄,於是轉交警方邊界區重案組調查。她起初報稱被人灌醉後帶往內地逼良為娼,被警員踢爆後承認說謊。
曾靠前男友供養
案件昨提訊,被告被控一項虛報有人犯罪,控罪指她本月18日在羅湖邊境管制站向女警表示她2011年在不自願的情況下被灌醉、帶返內地,並於內地被禁錮、虐打及逼良為娼。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需時調查案件及諮詢律政司意見,不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指被告以前靠前男友供養,今天起在鞋店任推銷員,並將居於協青社提供的宿舍內。裁判官恭賀被告終於找到工作,但提醒她不要像出庭時遲到,否則難保住工作。
案件押後至3月24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500元保釋,每周到北角警署報到兩次,其間不得離港。她中午離開法庭時與一名中年阿叔十指緊扣,該男子並非其養父母。有街坊表示,被告曾失蹤一段時間,但3年前曾見過她回家。
案件編號:FLCC7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