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督察作假證囚15月官:掩飾海事處有法不依 罪行嚴重

驗船督察作假證囚15月
官:掩飾海事處有法不依 罪行嚴重

【南丫海難】
【本報訊】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負責檢驗港燈觀光船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在海難聆訊中,訛稱船上有足夠兒童救生衣,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昨被判即時入獄15個月。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身為驗船師,為了自保及掩飾海事處有法不依而犯案,罪行嚴重,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黃鑑清(61歲)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得悉求緩刑失敗後雙眼泛紅。辯方庭上呈上42封由求情信,分別由被告家人、同事、行家及朋友撰寫,形容他工作專業,樂於助人是個好人。精神科報告顯示他自從海難聆訊後持續有抑鬱症狀,被診斷有適應障礙,望酌情判處緩刑。

南丫IV號遭撞沉後僅露出船頭,慘劇共造39人死亡。
資料圖片

持續抑鬱須服藥

法官祁士偉同意求情信反映被告對家人有承擔,工作對公眾有貢獻,也明白被告受壓一直服藥,要定期覆診,他失去長俸後會受經濟打擊,但被告犯案目的是要自保,兼為海事處護短,隱瞞海處事不執行2007年實施的新條例。宣誓下作假證供屬難以揭發的罪行,一旦罪成判監是難以避免,尤其被告在聆訊中曾有機會更正,但他仍堅持偽證,幸好調查委員會最終不信他。
法官強調被告身為驗船師,卻不誠實作供是嚴重罪行,需要判阻嚇刑罰,以21個月作起點,因他確實在聆訊後受壓兼失長糧,酌情減刑半年。
被告早前求情曾形容自己是代罪羔羊,實情是高層教唆下屬漠視2007年出台的新政策,相關政策規定載客船要配備總載客量百分之五的兒童救生衣。
海事處昨回覆查詢,若船隻未能符合法定要求,處方不會發出驗船證明書,又謂各人員現須將點算到的救生衣實際數目記錄在驗船證明書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要求海事處和警方重新審視海難聆訊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的證供,找出黃鑑清有否在其他驗船部份說謊,或對照其他海事處人員有無說謊,重新檢視檢控決定。現時只有黃及前助理處長蘇平治被控。
綜合案情,港燈觀光船「南丫IV號」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沉後,黃於2013年2月28日的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中擔任證人時,故意訛稱在2012年5月8日檢驗南丫IV號時,見過及點算過該船上的兒童救生衣。
黃在本案審訊時聲稱港燈與船廠經理串謀,搬來兒童救生衣以通過驗船,但法官認為黃只是延續謊言。
案件編號:DCCC337/15

被告黃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