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學友在2010年舉辦巡迴世界的《張學友1/2世紀演唱會》,聲稱有份承辦江蘇省演唱會的內地公司表示,以680萬人民幣取得演唱會承辦權,兼繳付500萬元開支,但事後卻收不到任何收益。內地公司的副總經理親自來港,昨到東區裁判法院以私人傳票控告張的前經理人陳淑芬及一內地男子詐騙。
官建議先報警
申請私人傳票的魏貞民,是江蘇省江陰百諾資訊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他申請向陳淑芬及內地男子丞澎洋發傳票。魏昨解釋,丞的公司以500萬人民幣(595萬港元)從陳的公司取得2011年一場演唱會的承辦權,丞之後再以680萬人民幣(809萬港元)將承辦權售予江陰白諾。魏指丞聲稱與陳所簽的授權合約其實是假的,因演唱會的獨家代理是天星娛樂,魏又說陳的公司是空殼公司。
丞向魏說會開設聯名戶口,以收取門票收益,但演唱會完結後,魏沒收過一分錢,丞更把戶口的錢掏空。魏說公司損失約1,200萬人民幣,昨申請發出私人傳票,但裁判官建議他先報警。
案件編號:ESMP236/16
■記者勞東來、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