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追數文件寄學校男拔生告補習社索償

不滿追數文件寄學校
男拔生告補習社索償

【本報訊】補習社2013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拔萃男書院中二生追討1,300元學費,並將學校地址及男生就讀班別一併寫進入稟狀,導致校方取得申索文件。拔萃生母親入稟控告補習社侵犯私隱,令男生感到尷尬及煩擾,要求就感情傷害作出賠償。

指造成困擾

原告為16歲姓林的拔萃生,由其母親梁燕英代表入稟,原告指宏佳補習學社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洩露原告的資料。記者到原告住所查詢,梁女士承認交學費的支票曾「彈票」,但難明為何補習社要將法庭文件寄到學校,她徵詢私隱專員公署意見採取法律行動。宏佳則稱負責人不在,截稿前未有回覆。翻查資料,林於2013年4月到宏佳補習中文,但只上了一課,母親跟着投訴服務。宏佳收不到學費,於5月入稟追討,同年9月宏佳中止訴訟。
原告在入稟狀指,補習社於2013年5月至7月,多次將申索文件交給拔萃男書院校長及林的班主任,認為補習社的行徑是要抹黑。校方取得文件後,部份輾轉透過訓導主任及班主任交回原告,同學經常詢問文件內容,使原告感尷尬,影響他和同學交往,亦對他造成沉重壓力。原告事後蒙上陰影,沒再報讀補習社。
案件編號:DCCJ846/16
■記者歐陽聯發、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