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不如 - 曾志豪

禽獸不如 - 曾志豪

我想,香港人真的已經很累了,我們像做淫審處,每日都要被迫觀看花樣百出、體位奇異、變態荒謬的三級真人騷。
一眾權貴,裸露他們的性器官──由於他們是屁股指揮腦袋,或者俗稱個腦長在屁股部份,所以他們把口,便是性器官──而且口沒遮攔,四級無格,無品格無人格。
「裁判官本身是不是『有問題』?有沒有申報利益衝突或政治取向?民間組織應盡快成立『法庭監察』,將作出這些不合理判決及法官的名字公諸於世,令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及裁判向全港市民負責。」
因為黃台仰獲准保釋,便講出如此法盲的話語。如果出自社團流氓,還算合理,但竟然出自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的口,讓人惡心。
你當這兒是香港還是大陸?法庭一定要為政治服務?政府要控告的人,便一定要罪成重判?法庭如有異議,便是「不合理」?便是有政治取向、利益衝突?湯顯明咁都無罪,難道我們又可以發動人民批鬥法庭?
當年曾有傳媒機構不滿法官作出不利判決,揚言要派狗仔隊跟蹤,結果律政司介入,控以「藐視法庭」。今天這位姓郭的言論,是否藐視法庭?恐嚇法官?動搖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發動人民群眾、繞過法律程序、隨意審判社會對象,文革中稱為「群眾專政」,是暴力野蠻的政治手段。想不到文明香港,也要淪落到茹毛飲血的時代。
為示威者提供法律服務便是「暴徒律師」,難道說只要我們覺得那些人犯了罪,便可以剝奪他們得到法律支援、公平審訊的機會嗎?
如果示威者向警察掟磚頭便是禽獸,那麼向香港的文明、司法、公義掟出恐嚇、專政的語言磚頭,可否稱他們「禽獸不如」?
這種憤怒,食幾多雪條都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