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矛頭直指古物古蹟辦事處,並不公平!
要怪,怪罪制度罷,但制度由人訂立,不怪責官員並相關顧問、學者、專家,難道怪責願意與古物古蹟辦合作的當事人?
框框條條公文條款太多,當事人煩得了?
終於悟出道理,以推倒=破壞來解決非最好辦法,想了一天,實無他法,拆掉、重建,就這樣決定吧!
過去數十年,從祖父而我,這300年堅實老屋不止一次復新裝修,最大兩次,一次由祖父經手,自己頂多7、8歲,為免橫風橫雨季節,雨水直湧廳堂。關了門,我們童年麻石板鋪的樂園,可觀風雨望月亮星星太陽的天井設了蓋,其上變身小天台。
另一次大修,自己一力承擔,不過幾年前,花費巨大,以為起碼安享數十年,不用侄子們日後操心。
誰知裝修工程落在極不專業工人團隊手中,不幾年,漏水的漏水,壞電的壞電,油漆剝落白蟻侵蝕,比未裝修前,存活了幾百年的情況更差,也說明政府對裝修行業沒有效監管,近乎完全放任,對住客幾乎零保障,被禍害的業主難計數,有冤無路訴的巿民何止萬千?
相關朋友來說項:反正這屋絕對香港極少有(只餘兩所,其一為堂哥所有)、建於清朝中葉功名鑊耳屋,不若交由古物古蹟辦跟進?事實老家老早Listed,三級古蹟文物。
與古蹟辦合作,為香港愈來愈扭曲,已變古靈精怪、奇醜無比鄉郊留下良好記認,責無旁貸。
侄子們日後海外回歸祖家的可能性頗低,生命有涯我們一代,老家任令風吹雨打白蟻蛇蟲遺害,不若交由古蹟辦管理,不為小我、我會消逝。不敢造次說門面偉大話:為大我服務大眾、留下稀有五則麻石腳青磚屋為人民服務?
能力範圍之內,送予公眾,總算留點好事。
然而要修、要送,也不容易!(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