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行本港稅務條例,未有給予非本港註冊航空公司享受從利得稅中扣減折舊及利息項目,故專攻航空融資的飛機租賃業務,現時均駐紮有稅務優惠的新加坡及愛爾蘭兩大市場。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日在預算案(圖)中表示,政府計劃透過研究稅務優惠,推動飛機租賃業務。
允扣減折舊及利息項目
德勤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殷國煒表示,如果當局有決心修例拓展,相信不會涉及複雜的技術工作。近年內地的航空業不斷併購壯大,他認為作為毗鄰又是金融中心的香港,優勢突出,若當局能夠就飛機租賃業務的相關《稅務條例》修訂,本港在航空融資將會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稅務條例》第39E條所載,擁有機械設備並從中賺取利潤機構,可從利得稅中扣減設備折舊、相關收入及利息項目,但條件是有關機構須為本地註冊公司;換言之在飛機租賃業務上,無論是內地或外國航空公司,均不符規例扣稅,要繳付足16.5%利得稅。
殷國偉表示,機械設備首數年折舊扣減比率極大,故按目前稅務安排,現時香港飛機租賃業務根本不具備發展空間。
■記者劉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