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機駕駛客貨車在藍田啟田道近康田苑落斜,撞倒一名在兩部的士之間罅隙行出並橫過馬路的81歲老婦,老婦斃命。司機原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監1年及停牌5年。上訴庭早前裁定司機上訴得直,昨頒下裁決理由,指原審法官只因司機電光火石間未能立刻煞車便定罪,過份嚴苛,故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監禁3個月及停牌3年。
上訴人林炳光於2014年9月18日犯案,上訴時由大律師李祖詒代表。判詞指,該路段屬下斜路,即使急煞也難免撞倒死者;而由司機第一眼看見老婦至撞倒她,時間僅得2至3秒。就算上訴人沒全神貫注或事出突然反應不及,也不一定構成危險駕駛,故定罪不穩妥。
案件編號:CACC263/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