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收花旗參 餅卡包庇賭檔

警長涉收花旗參 餅卡包庇賭檔

【本報訊】當差29年、駐守葵涌分區的男警長於一次反賭博行動中,認識了年齡相近的賭檔女檔主後,涉嫌收受利益包庇對方經營不法賭檔,包括不用償還的1,000元借貸、兩張餅卡及一包花旗參,並向她提供行動情報,以免其賭檔被警方掃蕩。廉署收到線報後暗中監視兩人,發現警長當值時走到女檔主住宅,待他離開時將他拘捕,當時他手中正拿價值數百元花旗參人贓,當場人贓並獲。兩人昨於區院否認控罪受審。
已婚男被告賴永傑(47歲)於1987年加入警隊,2001年升職做警長,案發時隸屬葵涌分區巡邏小隊,昨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兩項收賄罪,而女被告歐培蘭(48歲)亦否認兩項行賄罪,只承認一項串謀經營賭檔罪。
控方指女被告領取綜援,為償還男友賭債,於2013年起協助兩名男子林耀明及司徒譽華,在葵涌和宜合道誼發大廈地下商場非法經營賭檔。據知林已承認經營賭檔罪,判罰社會服務令100小時,而司徒則會做金手指為頂證兩名被告。

被告賴永傑昨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兩項收賄罪。何頴賢攝

茶餐廳交收現金

控方開案陳詞指,男被告於2012年行動中認識女被告,事後女被告向司徒譽華表示結識了「差人掃賭嘅阿頭」,對方叫「華哥」,日後將會保護其賭檔,有掃賭行動前亦會知會她。男被告及後亦買了一張「太空卡」,用作與女被告聯絡。2013年6月24日,男被告從警署更表中得知翌日將有反賭博行動,當晚約11時遂致電通知女被告,着不要開檔,而女被告亦將消息轉告司徒。
同年7月25日,兩名被告在荃灣一間茶餐廳見面,其間女被告在枱底交了一叠紙幣予男被告,男被告隨即將紙幣放入腰包。此時廉署已接獲線報,暗中監視兩人,廉署人員看到該叠紙幣中有一張500元紙幣。9月18日,男被告於當值期間擅離職守,前往女被告位於葵涌青山道的寓所,收取了兩張餅卡及一包花旗參,分別價值96元及數百元。兩人離開寓所時被埋伏的廉署人員拘捕。警誡下男被告稱「我朋友叫我上嚟攞(嘢)」,而女被告則稱在7月25日借了1,000元予男被告,但沒要求對方歸還,對方亦沒有還錢。
男被告上司、葵涌警署警長程明威昨供稱,男被告於案發期間從沒告知他葵涌區有非法賭檔。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409/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