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貪污案,案中4名被告的定罪上訴全部被駁回,各人昨在限期前夕,分別向上訴庭申請證明書,以再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將排期審理。
就法律觀點申證明書
案中4名上訴人包括許仕仁(68歲)、郭炳江(64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7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5歲),各人就法律觀點申請證明書,包括若控方未能證實該公職人員有實質不當行為,是否因為難以證明,就可視法例為不用證明及將他們定罪;向未上任的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是否屬《防止賄賂條例》中列明的「賄款」;以及傾向優待是否構成不當行為等。
案情指,許仕仁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後,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各人分別被判監5年至7年半。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上周在判詞中稱,高官貪污必定秘密進行,故控方不用證明許做過甚麼實質優待新地的舉動,都可以將各人定罪。
案件編號:CACC444/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