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應否解鎖手機在美國惹連番爭議,本港電子通訊私隱近年亦受到衝擊。民權監察成員王浩然表示,市民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均受基本法保障,但警方藉查閱市民手機搜羅犯罪證據,又屢次繞過法庭向網絡服務供應商取證,憂慮濫權情況會繼續惡化。
曾要求網絡商提供數據
基本法第三十條列明,除非依照法律程序,否則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但王浩然指,警方早於前年七一遊行後沒收民陣成員手機取證,案件正進行司法覆核,但日前警員在街上截查時又利用手機資料拘捕涉參與旺角事件市民,憂慮侵權行為會繼續惡化。
他稱手機中含有大量個人私隱,警無權查,但市民或在威嚇涉嫌阻差辦公的情況下解鎖手機,若有任何發現均可作為證據,籲市民認清自己權利,「(被查者)係完全可以保持緘默,咩都唔使做」。
王浩然稱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僅限即時通訊如電話對話,透過網絡傳送的訊息不在此限,立法會文件亦曾多次披露警方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提供伺服器中繼數據,「咁樣同截取通訊係冇分別」,認為法例未能跟上科技發展。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以黑客技術攻破手機保安有多種方法,「就算蘋果唔畀其實都可以開鎖」,認為聯邦調查局(FBI)或藉申請合法取得呈堂證供。但若蘋果公司應要求解鎖,將會立下壞先例,「到時全世界(政府)都會咁做。」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