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會財委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大批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玻璃門及拉扯鐵馬圖闖入大樓。其中13名被捕示威者早前在東區法院遭定罪,昨判刑。裁判官溫紹明認同他們為備受社會忽略的人發聲,指他們非為個人利益犯案,但稱衝突造成財物損毀及立會職員受傷,鑑於案情不屬最嚴重,判社會服務令80至150小時。
記者:戴國輝
案中13名被告分別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年齡介乎18至40歲。黃根源早已認罪,其餘被告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城大學生梁曉暘另被裁定妨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成。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是本案辯方證人,亦是首位出庭作供的立會主席。裁判官溫紹明早前索閱各被告感化及社服令報告,除陳白山及招顯聰外,感化主任建議其餘被告做社服令。
「有人因家園被毀,要在政策落實前發聲是對……為社會上備受忽略的人發聲,亦是對的。」
辯方求情稱各被告願承擔法律後果,有被告向傷者致歉,又強調他們不認罪並不等於沒悔意,他們從沒辯稱自己沒犯案,僅想透過聆訊釐清能否進入立法會大樓示威。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自行求情,強調對所作行為絕不後悔,無論被判社服令還是監禁都無改他的想法,他不求輕判、不求減刑,為公義、為基層,會繼續做他認為正確的事。
溫官表示,早已預計各被告會向感化主任稱無悔意,「如果佢哋話有悔意,我仲覺得佢哋唔係咁維持原則」。溫官指有人因家園被毀,要在政策落實前發聲是對的,可以為他人的事而發聲更顯得崇高,示威者並非東北居民,不是為個人利益而犯案,他們選擇為社會上備受忽略的人發聲也是對的。
溫官明言集會起初是和平的,當各被告知悉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議案可能通過,情緒變得激動,強行進入立法會。他認為各被告訴求清晰,非用暴力發洩不滿,或透過傷害別人令對方改變想法。溫官指各被告犯案時採取過激手段,可判短期監禁,但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各被告願承擔後果,最終判他們社會服務令,最後判黃根源80小時社服令,除陳白山及招顯聰外,其他被告判120小時。
至於陳白山,因他沒依時約見感化主任,自行提早一日上門,遭溫官指責「你好似活喺第二個時空咁」,但最終仍給陳及招顯聰額外機會,判他們150小時社服令。溫官警告若收到感化主任投訴,會改判兩人入獄數周。
黃浩銘認為判決合理公道,但他指本港三權分立,行管會召警進入立法會大樓,令他們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黃認為行管會的決定非法,會就定罪提上訴。
案件編號:ESCC36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