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
【本報訊】再多兩名男子涉參與大年初一晚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警方日前將其中一名被告家中的3本刊物作證物帶走,包括國際暢銷書《引爆趨勢:小改變如何引發大流行》(The Tipping Point:How Little Things Can Make a Big Difference)。有人權組織直斥做法仿如落實《基本法》23條般以言入罪,有立法會議員也質疑警方做法侵犯私隱,要求「一哥」道歉。
記者:蕭洛汶 陸羽平 歐陽聯發
兩名被告分別為清潔工鍾志華(29歲)及學生何應傑(22歲),二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
兩被告須守禁足令
鍾指收入微薄,只能以200元作保釋金,最後友人籌得2,000元替他保釋,惟他早前因欠繳法庭罰款被判監14天,故被囚車押走。何就准以5,000元保釋。二人須守禁足令,不得踏足發生騷亂的旺角一帶,但住旺角的何可獲豁免部份範圍。
控方在庭外指,鍾是鳩嗚團常客,有警員認得鍾曾於騷亂現場出現,後來警員在傳媒片段看到他掟磚,在街上兜截他拘捕。控方指鍾於警誡下招認,辯方則在庭上投訴警方對鍾威嚇迫供。而何得悉警方找他,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警署。
前日警方搜查何住所時,帶走3本市面仍出售的書本作證物,包括《香港城邦論》、《黃毓民政論集》及《引爆趨勢》,並以透明膠袋包裹展示,引起爭議。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只應展示犯罪主體,即犯法物品如毒品,該3本書仍於書店出售,除非疑犯將書掏空放置危險品或內藏發動攻擊暗號,否則不理解警方做法,批評警方不尊重疑犯私隱和尊嚴,要求警務處長解釋及道歉。他反問若警方搜到有關習近平或共產黨「馬列毛」的書籍:「講一個階級打倒另一個階級。」會否視為證物。
「以為擺呢啲書違法」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事件是以言入罪,形同已實施《基本法》23條,「唔通拎住本《城邦論》,理論性論述就變旺角暴力行為計劃書?好唔合理!」他指警方以此作證物除污衊事主,對作者也不公,「可能好多人以為擺呢啲書係違法」。
二手書店實現會社主管陳可樂稱,3本書與旺角騷亂「好唔關事」,指事件可見警方執法不合常理,只做人格判斷,反問「屋企有詩集就唔會影響?」警察公共關係科指,如有人認為警方處理事件時受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警方處理旺角騷亂部份案件惹爭議,外號「吳十三」的本土派人士騷亂時沒到旺角,卻被控「有犯罪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指他於網上鼓吹他人騷亂;警方日前將葵涌環保回收倉當作武器庫拉人時,也曾將倉內的雜誌《熱血少年》當作證物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