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權利 - 左丁山

法律權利 - 左丁山

旺角騷亂之後,警察出動拉人,其中一名係學民思潮嘅林淳軒,在機場準備與家人去台灣時被海關扣查,之後被警方帶走。
林淳軒22歲,是中大崇基神學院一年級學生,神學院發表聲明指林不涉及暴力行為,譴責警方無搜查令就押林回家搜查是濫權。無法庭發出搜查令便入屋搜查警方確是操之過急,有律師介入後,警方才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晚上再到林家搜查,警察視追捕旺角騷亂涉嫌有關人等為大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決不可違反法律程序,不可侵犯嫌疑人士的法律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協助林淳軒的律師名伍展邦,2007年港大文學院畢業,公民黨成員,2010年城大法律學士,是范紀羅江律師行的律師,立即被左報及網上攻擊,指他為暴徒提供法援。
這些攻擊全無法律常識,一位律師可為任何嫌疑犯上庭辯護,在歐洲和美國,即使是恐怖份子和戰犯,亦會得到法律界人士代表,其代表律師絕不會受輿論指責,香港若有建制派藍絲帶若就此事攻擊伍展邦,就根本不配是一個現代香港人,回鄉下耕田好了。
中大崇基神學院是一個獨立組織,成立於中大之前,受崇基管轄,中大校董會與中大校長從不干預中大崇基神學院的教學和活動,也不向神學院撥款資助,神學院的經費來自教會的捐贈,與UGC撥款全無關係,但社會人士對此不了解,甚至中大人士對此安排亦不甚了了。
中大有宗教系,受教務委員會管轄,但宗教系的教學和研究與神學院並不關連,神學院是培養基督教教士或對基督教有興趣的主力部門,宗教系卻研究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以至伊斯蘭教,範圍甚廣。
此次中大崇基神學院為林淳軒發表聲明,與中文大學無關。不少本土派成員為大學生,各大學學生會或學生報發表聲明支持旺角街頭的示威份子,稱讚「市民赤身對抗警察血腥暴行」。港大學生會尤其激烈,可能與梁振英強行任命李國章為港大校委會主席有關,但怒氣太盛,易把港大學生會陷於孤立,他們不妨看看蔡子強的文章,再讀一篇Alinsky的Rules for Radicals。所有自稱激進派都應一讀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