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失竊的關鍵勞力士錶孰真孰假,成為庭上其中一個爭論點。事主葉靖彥在庭上堅稱是他以21.3萬元購入,卻說沒向賣家拿出世紙及收據等,他更遭辯方質疑當時無業,怎會有錢買該貴價勞力士錶。
事主稱花逾20萬購入
除事主葉靖彥單方面供詞外,案中沒其他證據證明失竊手錶是真勞力士,葉在庭上講述買錶經過,是他從遊戲機中心認識了3個月的朋友買入,原價26萬,他以21.3萬元購得。辯方問他手錶有沒有出世紙,他說「應該有,但我冇攞」,他也沒有收據及錶盒,亦沒替該勞力士拍任何照片。
有趣的是,據葉所說,他除了擁有一隻真勞力士,亦有一隻同款、在淘寶以250元購入的A貨。葉堅稱被捕時戴的是真錶,即包頭紀錄撿取的該隻手錶;至於A貨他則放在住所,即他和被告及阿欣被捕的地方。
辯方昨質疑葉自前年2月起失業,雖有30萬元積蓄,但至8月時他用3.5萬元買入一架二手寶馬車後,僅餘10萬元,質疑他無足夠錢買真勞力士。葉反駁指有不正當途徑收入,又笑着解釋「我問人借,借完唔還,都唔係好正當嘅」,又謂「實有人借畀我」。惟被問及向誰借時,他則表示「唔想講呀……女仔……識咗唔係好耐嘅」。
控方指失竊後數小時,被告託一名叫阿欣的友人向警方交還一隻手錶,但警方收到的卻是葉那隻A貨。到底失竊勞力士是真還是A貨,控辯雙方各執一詞,而被告更辯稱,保釋離開時沒取去任何手錶。不論手錶是真還是A貨,若被告確實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拿走不屬於他的手錶,已干犯盜竊罪。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