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層出不窮。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指過去5年有133名警務人員因涉刑事案件被停職,當中55人罪成,涉及罪行包括盜竊、詐騙、性罪行、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不過,有關警員停職期間獲發多少薪酬,黎指警方沒備存,未能提供數額。
定罪後停止支薪或津貼
至於涉案警員停職總日數,黎棟國表示因個案需要而異。他又指,若有警務人員就刑事罪行被控,並經法院被判罪成,警隊會按《警隊條例》停止支薪或津貼;而有關警員的上訴或要求覆核的其他申請,一旦被駁回、放棄或撤回,特首及警務處處長可對該等人員予以革職、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等。
黎又指,為加強警務人員誠信管理,警隊2009年成立誠信管理委員會,由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擔任主席,就誠信管理事項給予指引及評估,並監督警隊誠信管理策略的成效及推廣。
對於議員提問會否在電視節目《警訊》加入警務人員犯罪案例,黎棟國只回覆警方一直透過節目宣揚滅罪信息及促進警民合作,會因應罪案趨勢最新發展編輯節目內容。
■記者朱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