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開支限額增兩成

特首選舉開支限額增兩成

【本報訊】特區政府建議修改現行條例,將特首選舉的開支限額由現時的1,300萬元提高至1,570萬元,升幅約兩成,2017年第5屆特首選舉起生效。政府發言人稱,有關調整是考慮到2012年至2017年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達19%,以及上次檢討工作以來的租金變動而定。
政府昨天發出新聞稿,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於本周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45條訂立《2016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以提高特首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有關附屬法例將於明日在憲報刊登。

達1,570萬元

發言人指上述附屬法例生效後,2017年3月第5屆特首選舉起,特首選舉候選人選舉開支限額將由1,300萬元提高至1,570萬元。有關修改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上月曾向立會提交文件,指考慮到設立競選辦、聘請顧問及宣傳等開支,建議特首選舉開支提高至1,630萬,較政府最終建議的1,570萬為多。
■記者許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