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景灣三保安打童罪脫

愉景灣三保安打童罪脫

【本報訊】11歲百厭男童在愉景灣廣場拋擲指示牌,遭3名保安員追捕。男童聲稱被保安員掟對講機,截停後帶至公廁摑面及打氣門近5分鐘。案件昨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不信保安員及男童供詞,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3名被告是杜亞保(37歲)、曾憲群(22歲)及蘇潤豪(38歲),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三人於去年3月21日犯案。11歲男童早前供稱當日與朋友玩耍時拋擲「小心地滑」指示牌,被3名被告追捕,有保安員為截停他而掟對講機,他被帶至公廁,其中兩人用粗口罵他,他被掌摑8次及打氣門6次,另外一人則在公廁外把風,過程約5分鐘。

官不信雙方供詞

3名被告裁定表證成立後均有作供,他們自辯時強調沒有毆打男童,反指男童以頭撞向蘇,令蘇失去平衡跌在地上。裁判官昨裁決指,3人覆述男童撞蘇時的情況時,對3人站立的位置有不同版本,故不相信他們的供詞。但男童醫療報告顯示他僅面頰受傷,裁判官指與男童供詞不符,又指保安員實在沒掟對講機的需要,認為控方證供有疑點,裁定3人罪脫。
案件編號:FLCC5995/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