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林鄭誤導套丁 原居民權益到臨界點侯志強:港人飲水不思源

指林鄭誤導套丁 原居民權益到臨界點
侯志強:港人飲水不思源

【本報訊】鄉議局自沙田套丁案11名原居民入獄後連環出招,除了成立專責小組跟進並登報重申《基本法》保障新界原居民權益,鄉議局執委林國昌又以2007年林鄭月娥發給鄉議局的信件,解讀為政府對套丁非刑事化的承諾。鄉議局專責小組成員、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接受《蘋果》訪問,指由港英政府70年代滅村呃地設下的陰謀,到今日梁振英政府「巧取豪奪」,形容原居民權益已到臨界點,要組黨自保。
記者:李雅雯

根據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於2007年12月7日給鄉議局「有關申請小型屋宇的法定聲明(e)項條款」的信件,提及發展局同意(e)項條款,即丁屋申請人按丁屋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或發展商的規定,納入相關的批約或建屋牌照條款內,以取代聲明方式;若發現承批人或持牌人違反契約條款,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但不牽涉把承批人或持牌人刑事定罪。
侯志強指這封林鄭來信令原居民多年來認為套丁非刑事化,如今高官講一套政府又做一套,設下陷阱,令鄉民誤觸地雷無辜入獄 ,「話鄉民虛假陳述,法律上有冇講明同人協議唔得?好似我冇錢向外父借錢起屋,外父驚我起完屋後負心唔要佢個女,私下簽協議將丁屋其中兩層畀我老婆,咁有問題咩,咁都叫呃地政署?有冇人道呀!」
丁屋政策1972年實施,原居民持有丁屋如要轉售非原居民,需向政府補地價。侯志強說未有丁屋政策前,鄉民不論男女只需有地有錢就可起屋,丁權是港英政府「呃新界地去發展荃灣、沙田、大埔、天水圍新市鎮嘅陰謀」。

侯志強批評,林鄭來信設下陷阱,令套丁鄉民無辜入獄。王子俊攝

稱鄉民組黨為自保

侯又提到市民所「眼紅」的新界人「特權」,是由上一代鄉民被港英政府「賣豬仔」換取得來。他稱當年政府要興建船灣淡水湖,要滅十多條村,村民被迫漂洋過海入籍英國做二等公民,背後辛酸無人知,「村民坐船40日漂洋過海,幾多途中死咗,嘔唔死嘅去到英國批薯仔捱騾仔,呢班海外僑民聽到我哋要維護權益組黨,更激烈支持」。
說到歷史,侯志強雙眼通紅斥香港人要「飲水思源」,「鄉民打日本仔,貢獻淡水湖,香港人飲緊嘅水,有冇思源?成日批評我哋土豪惡霸,我哋豪得起,但我哋唔土。惡霸?我哋惡霸邊個,蝦咩人?」
侯志強又稱他剛輸官司,要賠償給八鄉老婦劉愛嬌,反證他不是惡霸,「你以為80歲阿婆好蝦,你儍嘅,佢指甲好似鐵指公咁利」。2013年西灣封村、丁屋僭建風波、學者倡議取消丁權到今次套丁案,侯志強說政府都是衝着新界原居民權益,遂在鄉民存亡之際,上月初於鄉議局大會倡議組成新界進步聯盟黨參選立法會,形容原居民權益已到臨界點,鄉民要蘇醒組黨自保。
鄉議局轄下的選舉工作小組會聯絡27鄉的鄉事委員會主席開會,落實組黨決定及定下組黨框架,鄉議局內部亦已完成一份組黨研究報告,待農曆年後召開大會通過,呈交梁振英。

去年沙田大輋村套丁案,11名原居民罪成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