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貪污案,4名被告提出上訴,昨全部被駁回。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嚴詞批評許仕仁徹底破壞他對政府及港人應有的忠誠,他的心與靈魂與新地連繫住,顧新地利益多於港人利益。楊官認為如果因許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後才收取利益就等於無罪,這將是香港悲慘的一日。
記者:黃幗慧
許仕仁聽到上訴被駁回後,神情輕鬆,隨懲教員離開法庭時,與另一上訴人關雄生談話,還大聲笑了一聲。相反,郭炳江則流露失望之情。據了解,許與關正考慮會否上訴,而郭炳江的兒子郭基煇則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人可在28日內申請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昨頒下160頁判詞,3名法官一致駁回各上訴人針對定罪的上訴,其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嚴詞批評許出賣他對香港政府的忠誠。
楊官承認控方的確未能指出許做過甚麼舉動去優待新地,但認為控方根本不需去證明,指許位高至政務司司長,如果他貪污,當然會秘密進行,若有人覺得許會留下線索讓人發現,想法未免太幼稚;有關的貪污動作,可能只是點一下頭、或打一個眼色,這些不當行為都難以證明。
許於案發時為政務司司長兼行會成員,可掌握無限有關政府政策的資料,對政府決策有影響力,控方已解釋許可如何優待作為大地產商的新地。楊官指許收取巨額金錢利益及其他甜頭,作為新地安插在政府的耳目及朋友,批評「許的心及靈魂與新地連繫住,當遇到港人與新地有利益衝突的情況,許會覺有需要先優待新地」,許被新地收買,便很容易應新地要求行事。楊官認為許作為政務司司長如此高職的官員,實在難以想出其他比許更嚴重的失當行為。
批評辜負公眾信任
許仕仁從新地這「老闆」收取巨額利益時,剛在就職前或卸任後,楊官認為如果因這原因而判他無罪,這將是香港悲慘的一天。楊官指許持續優待新地的行為明顯是辜負公眾對他的信任,傷害公眾利益,應予以譴責和懲罰。此外,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另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批准上訴,但只修定刑期計算方法,最終維持6年刑期。
許仕仁(68歲)、郭炳江(64歲)、陳鉅源(67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5歲),被裁定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共5罪罪成,指許在2005至2009年上任政務司司長或行會成員前後,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及1,118.2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相連豪宅等利益。各人被判監5年至7年半。
案件編號:CACC444/14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語錄
‧政務司長若貪污,當然會秘密進行。若覺得他會留下線索讓人發現,這想法太幼稚。貪污動作可能只涉及點一下頭或打一個眼色,故控方是難以列出許仕仁做過甚麼實際優待新地
‧許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徹底破壞他對政府及港人應有的忠誠。許的心與靈魂與新地連繫着,他會覺得自己有責任優待新地,多於考慮港人利益。許作為政務司長,其失當行為算是最嚴重
‧如果認為許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後才收取利益就等於無罪,這將是香港悲慘的一天。
資料來源:庭上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