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彈床冇王管 受傷難索償

跳彈床冇王管 受傷難索償

【本報訊】近年有公司引入新興玩意,於工業大廈內開設大型遊樂設施,吸引不少家庭、市民參與。不過,消委會發現本港監察遊樂活動的條例不足,場地欠規管。曾有投訴人兒子參加室內跳彈床活動,不慎撞向彈床邊緣,頭部擦傷,需送院治理,卻因在進場前已簽署免責條款,或令營運者逃避所有責任,無法追討。
楊小姐的兒子數月前參加一個室內跳彈床活動,可惜活動中段受傷,需送院治理。楊小姐其後向陪同兒子的家傭查詢事發經過,家傭指購票時被要求閱讀電腦屏幕上的英文條款,內容大概是彈床活動營辦商豁免所有責任,家傭又稱場內參加者眾多,但不見有導師指導。楊小姐斥責營辦商無盡力確保參加者安全,卻以免責條款作擋箭牌,對消費者完全不利,參加者或誤解簽名同意後,便喪失索償權利。

5公里跑步活動變0.8公里

消委會稱,《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訂明因疏忽引致他人死亡或人身傷害不得以合約條款或告示卸責,故消費者應保留活動單據,必要時作為索償應據。消委會又發現,發現跳彈床屬運動設施,不屬於《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附表一定義的娛樂項目及活動,換言之不被規管,但在英國同類型活動需要領牌及符合牌照規定,可見此類公眾參與的遊樂活動涉及公眾利益及安全,建議有關部門考慮修訂相關條例,予以適當監管。
另外,周先生以700元參加一項聲稱不少於5公里的跑步活動,但最後僅0.8公里,周向消委會投訴後,獲主辦單位退回款項。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