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難紓緩之「痛症」 - 李碧華

最難紓緩之「痛症」 - 李碧華

清官難審家庭事,清官更難審感情事。如果兩情相悅,男歡女愛,不管乾柴烈火抑細水長流,都不會「出事」,也不會鬧到見官。
上法庭,要面對理性而冰冷的盤問和法律條文,任何暗戀、狂戀、單戀、邪戀、癡戀、孽戀、苦戀……都變得諷刺,一點也不浪漫,甚至帶着被批判的羞怒,即使當事人不想重溫,也得細說從頭。誰叫你「違法」?
某43歲新移民主婦,在一間中醫學會讀「痛症紓緩」課程後,翌年起不斷致電該49歲男導師,狂問「有冇鍾意過我?」,又問他和一名女同事的關係……高峯期連續一周去電,每日100次。男方10次找同事勸她收手不果,不勝其煩,報警。婦人在庭上自辯,因男方「課後會目不轉睛地向她笑」,她才致電問個究竟,是「求證」而非「求愛」。
不知官判如何?
只是現實中,很多人對心儀者表情、言笑、行為有所誤會,都不會強行求證,也有覺得曖昧之間,似是而非心如鹿撞若即若離,是另一些跌宕之享受,也是一段感情最微妙過程──如果那是真的。若否,「求證」便是表態加定性,說破了,知進退。但疲勞轟炸?日子怎麼過?有情也累,何況無情?這「痛症」最難紓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