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場倘違約車主可索償

車場倘違約車主可索償

【本報訊】起火的貨櫃碼頭南路露天停車場位於官地,停車場內懷疑有人擅自設置露天貨倉或回收場,擺放易燃發泡膠箱,涉違反地政總署租約。本報發現管理起火停車場的綽德停車場有限公司相當活躍,自2002年起已曾53次租得官地經營停車場。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關注今次火警,促當局徹查。他指若官地停車場內有人違租約設貨倉或回收場,因火警受損失車主料有理據可向停車場管理公司索償。

管理公司難卸責

本身是律師的涂謹申解釋,若官地出租時列明只可作停車場,擅把部份用地改作貨倉或回收場,料屬違反租約;此外停車場若收費供車主泊車,亦不應增加火警危機,如在場內存放易燃物品。雖然現不清楚是誰在停車場內設貨倉或回收場,但停車場管理公司恐難以卸責,因膠箱火警致座駕受損,車主有機會向管理公司索償。
地政總署昨表示,正跟進了解火警,如證實有人違反短期租約會採取適當執管行動。本報昨未能聯絡上綽德負責人,但據公司註冊紀錄,綽德2005年成立,董事及大股東為同一澳洲人。而據地政總署網頁,自2002年起綽德曾53次藉投標租得官地作臨時停車場,月租由4.5萬至77.5萬元不等。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