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想在二月十四日,好心跟你分手,來個矯情結局。之後,我會遠走台灣日本做個定居文青,或到歐美澳紐專心工作假期。總之要逃避你,為情療傷。
對你的愛,本就是如盲目經營,自求多福,豈料你越來越變臉走樣,性格異常!為了迎合你,我苦心過,賣力過;只想說,我受夠,要走!
直到,我見到毆鬥,知道原來愛,壯烈得來,根本SM,讓我重新考慮,去抑或留。
那是凌晨二時槍聲,由警察向天鳴響,宣示敵我。政府官員其後定性「暴民」「暴亂」,支持警方行動;連同泛民議員,也即時與「暴民」畫清界線。
然而,被圍警察面對擲石暴民,當然是鳴槍弱者;以至於權力機關面對積弱警察,卻反過來可以預演合理強勢。強弱成雙,其實就如強大臂彎輕摟小鳥伊人──氣力所花無幾,就可以摟得實抱得軟,纏綿綺麗。原來互相觸碰,似是大打出手,卻不外乎是SM情人,施虐被虐,只不過是欲望慣例。
如此慣例,就是為警鳴槍的,要有暴民;以至於為官專制的,更要有弱警證實力有不逮!是故任何新聞片段,任你營造強弱懸殊,實情是,僅有疑似對立,實質全民歸邊,SM痴纏──只不過手銬皮鞭,被換成磚頭火舌,燃燒垃圾,就像法式濕吻,欲死欲仙。
因此,警察需要暴民,極權政府更需要衰敗差人,一雙一對,就是親密愛神。以為施暴轟烈嗎?其實不無溫柔,共赴巫山。
嫌未夠矯情,同日除卻警民在旺角闊道毆鬥,更在屯門攔路調情,叫觀眾看着穿有「管理員」字樣外套的「真·金毛青年」,明是暴民行為,卻有警方攔路助紂,向平民小販為虐。那邊廂才見旺角黑夜,可這邊廂雖云普通屋邨,竟有良辰美景-一切只看官方如何定性,警方必要時就舉棍狂揮,再適時行埋傾偈,懶理你自稱外判管理,可又像內地城規!警方配合,就十足公安執法,人才濟濟。
愛人調情,打完巴掌,錫番兩啖,就是欲望慣例。床頭打交,床尾包抄,原來只不過都是床上溫飽!鳴槍可愛,是因為上至權力機關,下至警民金毛,都不介意公開交歡,配合劇本,分演強弱、受襲施虐,互相欣賞,打情罵俏──沒有你的倒地,我哪來原由高呼?可沒有我的高呼,你又哪來原由舉槍?
男性雄風,旗幟飄揚,高潮迭起。
隨後快感,是上午八、九時才有「暴亂」完結,晚上八、九時就有煙花匯演。廉價定性,警民配合,就是情人交合。
我想起和情人的種種,尤其曾在未變臉的橫街窄巷篤過魚蛋撈過腸粉,如膠似漆,可原來你的走樣,要人反感衝撞,莫不過都是要我配合你的橫蠻,到我罵得無力,還不是要倒在你的強壯臂彎,甘願壽終正寢。
或者臨寢前,我還想聽歌神與Eason情歌,甚至雙雙對唱:天地前往,生命發光, 愛在舊城窄巷 ……因為我的情人,就是這個教我曾經愛回家的香港!
原來要逃避你,卻又期待可跟你做情人……有愛有恨,才會甘心;合理專制,才見升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