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另有一名15歲中三男生於少年法庭提堂,被控一項暴動罪,據悉他在騷亂現場被捕。男生暫毋須答辯,押後到4月7日再提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禁足旺角一帶,並須於每晚8時至早上6時宵禁,以及不准離港。男生就讀學校老師指昨得悉事件後已聯絡學生及家長,暫不考慮處分。
辯方於庭上投訴,指男生在拘留期間,每當想睡覺便會遭警員喝醒,又指男生錄口供時曾要求見律師但遭無視,而且警方提問具引導性,故對部份口供有爭議。此外,根據法例,法庭不得對14至15歲少年罪犯判監,除非沒有任何其他方法適合處理,例如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
男生學校的老師表示知悉同學被捕後,已立即聯絡他的家人了解事件,研究如何提供支援,並已聯絡社工跟進。不過,該老師表示家人暫時不方便透露太多詳情,或須待開學後接觸到同學才可跟進。
少年曾撰文評傘運
對於有學生涉參與暴動,老師表示該同學在學校「學業ok」,但強調現階段不考慮處分。據了解被捕男生曾撰寫有關傘運的文章,觀點溫和,認為政府、警察及示威者三方對運動後期的對立局面均有責任。
案件編號:KCCC700013/16
■記者勞東來、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