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台灣立委勝在立 香港議員弊在議 - 李平

蘋論:台灣立委勝在立 香港議員弊在議 - 李平

香港還在為街頭抗爭、議會抗爭而糾纏不清之際,台灣的公民抗爭早已以新一屆立委就職為標誌迎來新紀元。新一屆立委剛就職幾日,就擋住了政府健保新制上路、批准遠傳「以債作股」入主中嘉(有線電視)、釋出台鹽股權至20%等議案,還聯署要求撤銷課綱微調、向國民黨追討不當黨產等。
相比之下,看看香港立法會在全民醫保、港視及亞視、網絡23條、港鐵及高鐵、TSA及港大、領展及過海隧道等問題上的作為和承擔,豈能不心有戚戚焉?豈能不期望新一屆立法會能擋住梁振英政府討好中共、討好商界的暴衝政策,而毋須讓街頭抗爭頻生,避免出現暴力衝突?

法例設規限 議員難有為

台灣立法院新一屆113個立委是2月1日就職的,創下平均年齡最年輕(平均49.9歲、最年輕的27歲)、新科立委最多(46人)、女性立委最多(43人)等紀錄。最受矚目的紀錄是,曾以街頭抗爭、國會打架出名的民進黨,首度成為立法院的話事人,民進黨蘇嘉全、蔡其昌分別當選院長、副院長。
相比之下,看看梁振英政府、中聯辦、親共人士和媒體對立法會中拉布議員的攻訐和謾罵,豈能不想想如今立法會的抗爭,到底是墨守陳規的「和理非非」有效,還是當年民進黨被譏為「立委鬥毆比戰爭更有政治效果」的抗爭更有效?
台灣立法院立委與香港立法會議員,在類似問題上為甚麼表現天差地別?簡言之,是因為台灣立委完全以民意為依歸、擁有破(阻止政府法案)和立(自行提出法案)的權力和責任。香港議員只有議政權。《基本法》第74條規定,議員提出的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實際上授予特首否決權。而議事規則規定,議員提出的議案或議員對任何議案或法案提出的修正案,都要受分組點票限制。可見,香港議員要議就可以,要立、要有為就千難萬難。
制度之外,社會環境和政治人物的個性,也決定了香港議員只敢議、台灣立委敢於破與立的差別。被形容為台灣國會暴力第一人的是朱高正。1988年4月7日,朱高正跳上主席台與立法院院長劉闊才拉扯,以阻止「違憲的政府總預算」通過。朱高正後來還多次捲入立法院的全武行,台灣媒體的評論幾乎「皆曰可殺」,還給他起了個「豬哥(豬公)正」的綽號,但未能阻止他連選連任。

港人取態變 冀守護公義

相反,香港議員在立法會上稍有激進言行,不只要受到親共輿論的攻擊,也要受到泛民「和理非非」派的指摘,擺出割袍斷義的姿態。哪怕是立法會最溫和的拉布,一些傳統的泛民政黨也不敢公開支持,似乎一旦他們沾染上,就會被選民唾棄。但是,港人的取態正在改變,與台灣民眾當年的取態正在趨同。香港不需要一個像中國人大、政協會議一團和氣的立法會,而是需要一個像台灣立法院不時出現不和諧聲音甚至動作的立法會,這關乎市民想香港的核心價值得到守護,還是想社會漸漸充斥不公不義。
「今日香港,明日台灣」是台灣太陽花運動的口號之一,這是香港的悲哀。港人或許期望「今日台灣,明日香港」,但不要忘記,台灣的今日是由昨日而來。迎來立法院新紀元的民進黨,在街頭抗爭、議會抗爭中都曾充滿不和諧的言行,1995年更讓立法院以「證明立委鬥毆比戰爭更有政治效果」獲得搞笑諾貝爾獎的和平獎。這是合理抗爭的手段失效後的下策,也是對抗獨裁政治不得已而為之的手段,總好過坐視不公不義的法例、議案被強行付諸表決、通過、實施。
對香港而言,議會抗爭的成效已到了決定公民抗爭會走向台灣模式或新疆模式的關鍵時刻,香港能否像台灣那樣,藉議會平台從衝突走向整合呢?這不僅取決於議員,也取決於中共主政者。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