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
【本報訊】有被告昨向法庭投訴由被捕至警署羈留期間遭警員酷刑對待,包括被警棍「扑爆頭」要縫針、羈留期間連續40小時不准睡覺及在警車上遭警員恫嚇「唔招認就打你」。亦有被告在庭外向記者透露,羈留期間需全程套上膠帶手扣,吃飯時亦不能脫下。
記者:蘇曉欣 袁柏恩
留有長髮、一度被網民誤以為是女性及命危的陳宇基(20歲,補習教師),昨出庭時額頭貼有長方形紗布。辯方指陳被捕時遭警方以非常粗暴方式毆打,被制服後再遭警員以警棍扑頭致血流披面。薛達榮(32歲,廚師)的律師則稱被捕後遭警棍毆打後腦,需入院縫7針,並遭警員誣陷他曾作出口頭招認。
被捕者稱遭警「剝光豬」搜身
辯方投訴警員在連潤發(25歲,工人)羈留期間不准他睡覺,令他長達40小時沒睡,每當稍有睡意欲休息時即被警員大聲呼喝,被迫在精神狀態極差情況下接受警誡會面,當時警方聲稱以非法集結罪提控。被告陳浩文(17歲,兼職侍應)的代表律師則指,陳被捕後在警車上遭警員恫嚇稱「唔招認就打你」,到警署後又3度遭便衣警無故打心口。
至於張展滔(23歲,學生)在庭外亦稱除了一睡着就遭警員叫醒,全程亦需套上膠帶手扣。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指,以往亦有不少投訴在警車上或警署內被打的個案,惟因事發時無第三者見證,加上個案必須認得襲擊者才能舉證,印象中大部份個案不了了之。他指雨傘運動後,警方曾在部份被捕者被帶上車時開燈及攝錄機,應成為恒常機制保障被捕者。
對於有被捕者指被「剝光豬」搜身,他強調聯合國專責委員會曾促港警設嚴謹搜身指引,警方其後設三級制指引,即「毋須脫去衣服」、「脫去衣服」或「脫去內衣」,按被搜者干犯罪行及刑事紀錄決定搜身範圍。他質疑警方當時要求「剝光豬」理據,及有否向被搜者解釋。
另外,《明報》職工協會昨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發公開信,要求警方就該報記者初二凌晨採訪旺角衝突期間,被多名警員圍毆導致多處受傷、後腦流血一事展開刑事調查,並公開交代施襲警員的身份,更要向受傷記者作出道歉。
《明報》職工會斥警無理施襲
公開信指工會對事件深感憤怒,強調事發時記者身上掛有記者證,並多次表明記者身份,但仍被多名手持長盾的警員壓到地上腳踢及用警棍毆打,「面對手無寸鐵的市民,警員所用武力實在令人難以理解」,與暴力襲擊無異。